中國新報訊(特約記者 楊堅 通訊員 楊紅霞)3月11日,新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利用手機微信聊天工具進行詐騙的案件,被告人蔣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退賠贓款7·73萬元。
蔣某家住新寧縣馬頭鎮石洞村。2018年5月,蔣某虛構自己手機微信資料為女性,通過搜索“附近的人”添加了被害人林某為好友。在聊天過程中,蔣某謊稱自己認識能治療婦科病的醫生,又將自己的另一微信號作為醫生推薦給林某,經“診治”,說林某得了“子宮癌”“很嚴重”,同時承諾可以幫林某從美國購買藥物回來治療好,騙取林某共7次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賬共計人民幣72800元。錢到手后,蔣某用膠瓶在自己家里水井裝上四瓶井水,謊稱是美國帶回的藥交給林某,林某服用后發現身體不舒服到醫院檢查,發現已經感染。林某發現被騙后,被告人蔣某將林某拉黑。案發后,被告人蔣某分兩次賠償林某人民幣4000元。
2019年7月,蔣某又一次通過手機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金某為好友,謊稱認識有錢的“老板”,以工廠招送水工的名義,騙取金某押金8500元。
新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物813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蔣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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