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報貴州訊(記者 羅茜 劉鵬飛)3月30日,貴州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稱,當天,該院公開宣判了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案,高守洪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現場
據了解,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同時對高守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716.9395萬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擔任茅臺股份公司總經理助理,茅臺對外投資公司總經理,茅臺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茅臺高新置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地產項目合作、物資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守洪遠程參加宣判
黔東南州法院認為,高守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鑒于高守洪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對所犯罪行認罪認罰。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本案實際,決定對其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高守洪通過遠程視頻參加宣判。宣判后,其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圖片來自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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